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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咨询者:
你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任何一眼的视力(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能够达到4.9(0.8),即为视力合格,但若患有明显的视功能损害眼病,则按不合格处理。那么浙江公务员体检应该是按照这个标准的吧??
提问时间:2012-04-19 11:13
管理员解答好评率:100%
您好,浙江公务员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感谢您对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
解答日期:2012-04-1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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