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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咨询者:sj
老师,您好! 我报考的是基层警察。经历过五份工作。第二份是在07年广东的一家民营企业,外派到上海做销售。工作了8个月,由于个人原因,和公司不辞而别,只是和同事简单交接了下,离职后和领导说明了原因,公司也未要求我去办离职手续。自认为算是自动离职了。最后一个月工资也没要。 不过我档案挂靠在浙江省内的人才市场,档案内没有任何的相关工作及离职记录。 请问这是否属于“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政审是否到我之前所有的单位走访调查或者电话沟通。 谢谢!!
提问时间:2013-06-08 08:10
管理员解答好评率:100%
您好,自动离职不能算被单位开除或辞退,具体考察流程请查看《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感谢您对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
解答日期:2013-06-08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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