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浔区卫生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信息
据南浔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南浔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2015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7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和户籍限制);
3、海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国民教育序列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4、其他社会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4、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到的年龄、工作经验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5月9日,非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的认定以2015年5月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8日以后出生),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个别岗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详见附件1《2015年南浔区卫生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视作社会人员凭毕业证书报考。
三、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相关要求详见附表《2015年南浔区卫生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区卫生计生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具体有关报名事项如下:
1、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5月8日-9日上午9:00—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地点:南浔大剧院一楼大厅(南浔镇向阳路601号金象湖公园西门对面)。
3、需提供资料:
(1)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须提供报名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湖州市(含三县两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报名时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请如实填写《2015年南浔区卫生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和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见附件2),请报名者从网上自行下载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每人交纳考务费40元。完成资格复核及缴费后确认报名有效。
4、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到3:1可以开考,如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时,所招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或根据专业岗位紧缺情况研究后决定。届时将公布各招聘岗位开考信息及报名人数。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名人员可自公布取消招聘岗位之日起2日(含)内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开考岗位,逾期未申请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5、注意事项
报名材料及相关工作经验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获取报考资格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核
由各用人单位及区卫生计生局联合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对已报名者即时完成资格审核。
(三)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由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理论知识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为5月17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以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rz.com/)、南浔区卫生计生局网(http:// nxws.zjwst.gov.cn)公布信息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笔试当天凭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南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浔区卫生计生局网公布信息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面试当天凭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区纪委、区人力社保局参与监督指导,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并依综合成绩排名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公示。经体检、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南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浔区卫生计生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
2、聘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15日内,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未签订协议及不配合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并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如不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名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卫技人员,三年内(二个考试周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由聘用单位解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调剂
由于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而未能落实原定招聘计划的岗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在取得面试合格成绩的应聘人员中安排一次集中调剂。调剂工作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其有意向并符合招聘条件的缺额岗位。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五、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rz.com/)、南浔区卫生计生局网(http:// nxws.zjwst.gov.cn)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笔试、面试、体检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等)均在该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南浔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3020672。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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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