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具有法官任职资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法官助理1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审判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法学)硕士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具有公务员身份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参加工作满5年(2013年7月1日前),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7.配偶、直系亲属中没有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或因有犯罪嫌疑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8.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转任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9至7月17日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者到长兴县人民法院政治处610室报名。
3.报名者须填写《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等,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政治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条件符合者均为面试对象。
(三)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并取消选调资格。面试主要测试应变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四)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选调名额1:1比例从面试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
(五)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予以考察。本院组织考察组,考对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院党组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办理转任手续:拟选调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单位、干部群众监督。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其它事项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联系地点、方式
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齐山路998号,电话:0572—622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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