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普通职员管理八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在本职岗位上实绩比较明显;
3.清正廉洁,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4.参加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中文、审计、财会、计算机等专业知识,且有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经验者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 7日17时。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按推荐方式,由组织或个人填写《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正面2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附电子版),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自荐的,需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带填写好的《报名表》(<正反面打印>附电子版)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进行现场报名,需经单位党组(党委)盖章同意。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通知参加考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调名额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3.组织考试。考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公示和调动。综合考试、考察等情况,按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在湖州人才网、市纪委市监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将在湖州人才网和市纪委市监委网站上公布。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州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及咨询电话(工作日):0572-3398931、3390102,传真:0572-2537956。联系地址:湖州市行政中心3号楼1116室。
六、有关纪律和要求
1.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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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纪委 湖州市监委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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