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湖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长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审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人,其中文职辅警4人,勤务辅警4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具有中国国籍,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79年4月21日至2002年4月21日期间出生)。文职辅警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勤务辅警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士兵、专业特长者可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色觉异常,着夏装裸露部位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身高要求男性≥168cm,女性≥158cm。
(二)资格条件
1.具体详见《长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
2.交通管理、监管看押、巡逻处突等专业性较强岗位,具有特种技能、专业特长等紧缺人才,以及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工)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基本条件。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笔试成绩另加5分。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1日至4月24日,4月26日至4月28日。
2.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扫描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并填写《长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压缩成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的文件夹,在邮件发送主题中填写“姓名+报考岗位”后以邮件形式发送至cxxgajfjglbgs@163.com形式报名。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招录10人以下不足招考计划2倍的岗位,招录10人以上不足招考计划1.5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如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名人数不足,而导致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前根据岗位条件改报其他岗位。
(二)体能测试
报考勤务辅警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体能测试各单项均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不足规定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测试内容及标准:
1.男子1000米≤4分40秒,女子800米≤4分35秒;
2.纵跳摸高:男子≥261cm,女子≥226cm,第一次测试不合格的可补测一次。
报考文职辅警的人员直接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及写作能力。
(四)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勤务辅警按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文职辅警按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言行举止、逻辑思维、心理抗压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不符合要求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计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县局政治处研究决定。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七)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本单位同一职务序列符合条件的下一名次人员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测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九)薪酬待遇
辅警年人均工资参照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并根据辅警的不同岗位类别及工作强度等情况,实行岗位绩效考核的薪酬制度。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各科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试测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等,或者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六)对招聘公告中相关事项的咨询,可直接拨打《长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中提供的咨询电话。
(七)考生在长兴人事人才网查阅招聘各环节公示信息,笔试的时间、地点与面试的时间、地点均以长兴人事人才网公示信息为准,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八)考生在报名与各科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试测试前需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测温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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