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辅助执法人员公告
因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需要,为配合乡镇“四个平台”建设,加强综合执法工作,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执法人员25名。现就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线及夜间辅助执法人员。
人数:25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处罚;
2.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热心为人民服务工作,热爱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3.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大专),30周岁及以下(199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者);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无色觉异常等,身高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5.具有中国国籍,为本县户籍。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行政处罚的;
3.因违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曾从事城市管理辅助执法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综合执法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事项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到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长兴县县前中街27号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01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纸质版:
(1)《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并携带1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主和本人页)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5)退役军人证明。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
理论考试:内容为与综合执法有关的知识。不指定复习资料用书。满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理论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满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增加复试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7.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8.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测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9.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正式录用,考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县综合执法局编外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1.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因需要值夜班和室外执勤的实际,女同志慎重报考;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2-6757081。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