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教育局关于南浔高级中学选聘优秀教育人才的公告
为加强南浔区高中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南浔区教育局决定面向全国选聘高中优秀教育人才36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南浔高级中学学科教师36名,具体岗位如下:
学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思想政治 |
历史 |
地理 |
信息技术 |
通用技术 |
人数 |
4 |
4 |
4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二、选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坚定,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远大的教育理想、先进的教学理念、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优秀的组织能力。
3.持有高中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
4.身体健康,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相关规定。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三、选聘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名优教师,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紧缺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引进人才根据不同层级分为ABC三类。
A类教育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
(2)指导学生在全国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或信息学等学科类竞赛(具体项目以教育部办公厅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为准)获得金牌(至少2次)且为主要指导教师,或被评为同级别优秀指导教师;
(3)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教师。
B类教育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省“万人计划”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
(3)指导学生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或信息学等学科类竞赛(具体项目以教育部办公厅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为准)获得金牌或银牌(至少1次)且为主要指导教师,或被评为同级别优秀指导教师,国家级课堂教学评审一等奖获得者;
(4)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教师。
C类教育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教师称号(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名教师);
(2)指导学生在省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至少3人次)且为主要指导教师,或被评为同级别优秀指导教师,省级课堂教学评审一等奖获得者;
(3)地市级第一层次及以上荣誉的名师(如教学明星等);
(4)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教师。
四、选聘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引进人员。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有意向者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书扫描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nxjyjrsk@163.com;联系电话:0572—3023575。报名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下午17:00,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电子版);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3.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
4.其他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文件和荣誉证书(扫描件);
5.2000字的个人事迹简述(电子版)。
根据岗位报名和资格初审情况,不定期启动资格复审和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由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和发布考核通知,考核通知日及以后报名(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的人员不纳入该批次资格复审及考核。
(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交教育局验审。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核。成立选聘工作考核组,对提交的报名材料,依据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判,分批组织考核、体检和考察,研究决定拟引进聘用人员。
(四)公示聘用。确定拟聘用的优秀教育人才在南浔教育信息网(http://www.zjnxedu.net/)和中国南浔政府门户网(www.nanxun.gov.cn)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南浔区教育局引进人才协议。
五、相关待遇
1.引进的教师与我区学校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年薪待遇,税前不少于40万。具体根据《关于南浔区基础教育“十百千”人才引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浔委发〔2021〕19号)文件,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2.引进的教师在南浔首次购房,按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为标准,根据不同层级给予补助,5年后可以交易。具体补助标准按《关于南浔区基础教育“十百千”人才引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浔委发〔2021〕19号)执行。
3.引进的教师若有家属(夫妻关系人员)随同来南浔工作,允许在正常商调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允许其子女就读南浔优质学校。
4.夫妻双方均符合引进条件的,可以重复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
南浔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72-3023575
(二)监督电话
南浔区教育局监察室0572-3023385
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