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湖州市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湖州市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是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县处级。主要承担城乡住房和建设发展政策研究,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及信息化建设,白蚁防治,房屋征收补偿,私房政策落实,美丽城镇建设,新型城市化,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具体工作。
根据人才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具有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须于2021年8月13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8月13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验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人数 |
岗位等级 |
学历要求 |
专业领域 |
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 |
开考比例 |
城乡规划1 |
1 |
专技中级 |
博士研究生 |
城乡规划学、建筑学 |
无 |
不限 |
城乡规划2 |
1 |
专技中级 |
硕士研究生 |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与区域规划、建筑与城乡规划设计、城乡规划学 |
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 |
1:2 |
建筑设计 |
1 |
专技中级 |
硕士研究生 |
建筑学、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
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 |
1:2 |
规划管理 |
1 |
专技中级 |
硕士研究生 |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学、建筑学 |
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 |
1:2 |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胜任我局专业技术工作。
3.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7日-8月13日
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报名邮箱:jsjsyzk@126.com;
联系电话:0572-2050536
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姓名”)到报名邮箱,并上传报名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条件者发出考核通知。
(三)组织考核
考核形式、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据考核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州人才网和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事业编制聘用手续。
三、人才政策
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20〕8号)《关于印发《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委人领办〔2020〕3号)规定,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类别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安家补贴或租房(生活)补贴等待遇。
四、其他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应聘者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我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