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新塘街道村社临时工作人员招考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事务运行机制,更好地调动村社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街道相关村社区内开展村社临时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考原则
本次招考按照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02报名条件
村社临时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品行良好。
2、相应招考村社户籍。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街道关于村、社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所在村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的技能,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工作岗位。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能聘用为村社临时工作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
2、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调查处理的。
3、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6、在疫情防控、防台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
7、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
8、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因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或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满5年的。
9、自上一届换届以来有考核不称职、被歇职教育未整改、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5年内村级班子成员(兼职委员除外)不被聘为村务专职工作者或违反村务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解聘的,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10、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
11、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03招考职数
本次拟招考村社临时工作人员21名
具体如下:
04招考流程
1、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新塘街道公开招考村社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填写后,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一楼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报考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3日-18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街道根据报名表内容对报考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者名单予以公布,报名人数不足1:3岗位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3、笔试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参加统一笔试(闭卷)。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出名次,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对外予以公布。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聘请评委现场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人选。笔试和面试的比例为40: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位。仍并列时,再加试一轮。(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按岗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最高分的人员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确定的考察对象在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考察由街道会同招考村社区进行。有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考察后不宜聘用(放弃)的,是否根据该岗位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进行顺次递补,由街道决定。
5、公示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在所报考村社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试聘手续。如经过选拔程序,没有人员符合相关要求的,则取消该岗位。
05报酬待遇
村社临时工作人员在聘用期间全年收入为村社正职干部的6折(含个人及单位部分社保、公积金、奖金、福利等所有费用),由村级财务列支。
06村社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
1、村社临时工作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各村、社区应结合本村社实际情况,制定村社临时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及是否续聘依据。
2、如有以下情形,经查实后一律解聘:
(1)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又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违反街道和所在村社的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
3、村社临时工作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到龄当月终止劳务关系,不再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