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所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所,于1978年9月经国务院(国科发字﹝1978﹞356号)批准成立,是一家集茶叶科学技术研究、质量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技能培训与鉴定、技术信息服务和产业化示范为一体的综合性应用开发型茶叶科研院所,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直属事业单位,ISO/TC34/SC8在中国的唯一技术归口单位。经过四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拥有了国家茶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茶叶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ISO/TC34/SC8/WG10 绿茶术语工作组和ISO/TC34/SC8/WG14 茶提取物—茶多酚 定义和规格工作组、浙江省茶资源跨界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技术标准创新综合示范基地、浙江省评茶师技能大师工作室、浙江省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浙江茶业学院等多个国际、国家和省级工作平台,助力事业发展。出版发行《中国茶叶加工》杂志。
二、招聘岗位
(一)党务专员管理岗,事业编制,1名;
(二)工艺装备科研岗,事业编制,1名;
(三)食品科研岗,劳务派遣,1名。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国家及单位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薪资待遇
(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按国家、地方及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务派遣人员
享受事业编制同等人员的工薪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等。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截止。
2、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的由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近期生活照1张、填写《总社杭州茶叶研究所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需本人签名)、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表论文、发明专利、荣誉表彰等)。
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cctri656@163.com,压缩包文件名注明为“报名岗位+本人姓名”。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多报者无效。
3、报名联系电话:0571-86040183。
4、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二)考试
采用直接考核的形式。程序如下:
1、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相关证明、资料,并结合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优先考虑条件、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契合度等因素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考试对象。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2、笔试面试。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设定为1:3,达不到1:3的,该岗位招聘取消。报考劳务派遣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大于3:1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等于或小于3:1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仅为1:1的,在保证质量、不降格以求的前提下,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
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本次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的70%。
3、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待报名结束,通过资格评估确定考试对象后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对考试总分列岗位第一的,确定为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遇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果均相同,则加试面试,排出名次)。
2.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对应聘者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对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事业编制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2.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新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4.应聘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到岗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
1、个人报名材料填写务必详尽,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提供虚假信息及虚假证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后果自负。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务必准确填写本人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