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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招用编外人员5人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24-01-12      来源: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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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用编外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用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等详见《2024年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外人员招用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用岗位相关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需具备拟招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4、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技能要求,能服从工作安排;
 
6、招用范围为余杭区的是指余杭区(区划调整后的新余杭区)户籍;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5日之后出生);
 
8、相关年龄、户籍、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1月15日;
 
9、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为余杭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相关证明;
 
10、其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四、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①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事科(具体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号49号友谊综合楼2号楼608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9729369。
 
②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请下载并认真填写《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用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有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等的,取消报考以及录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9:00-11:30,13:30-17:00)。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招用岗位人数1:2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用计划。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用岗位要求和条件,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报名截止后,将在“余杭城管”微信公众号上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告。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关注“余杭城管”微信公众号上公告发布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面试入围对象按招用计划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应试人员须凭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60%。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招用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将在“余杭城管”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
 
(四)体检、考察及联合审查
 
体检及考察由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用计划1:1比例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合格者进入考察。联合审查由招用组织实施单位联合纪检、公检法、城建(防违控违)和信访等部门开展审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由招用单位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对拟招用人员将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办理录用手续,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薪酬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3、如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8729369。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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