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波慈溪市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亮绩择优”考核招聘1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大学生村官“亮绩择优”考核招聘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乡镇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在我市所辖的村(社区)任满两个聘期(截止2015年3月20日)、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包括2011年以前选聘到社区工作和2006年之前我市自行选聘后纳入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2.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或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
村(社区)“两委”任职时间的计算包括聘期内和留村(社区)任职期间,可以累计;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的,因村(社区)组织提前换届导致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于3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到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三楼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报名时随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亮绩择优”考核招聘镇(街道)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的年度考核材料、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等,以及符合经历业绩评价体系计分的各类荣誉、“两代表一委员”任职等证明材料。报名合格者于4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到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618室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后,如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少于1:2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由宁波统一组织,考点设在宁波市区。时间为4月11日,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基层实际工作案例。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测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次序确定答辩比选对象。答辩比选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业绩评价
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建评审组,运用《经历业绩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对答辩比选对象进行业绩评价,评价指标包括经历指标(学历学位、任职经历等)、业绩指标(年度考核、荣誉情况)和“两代表一委员”任职情况等,满分为100分。
(四)答辩比选
答辩比选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先由答辩比选对象按照报考岗位职责要求谈履职目标、工作思路,并进行自我评价,时间不超过10分钟;然后结合目标岗位和大学生村官工作回答2个问题,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含思考时间)。评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问。答辩比选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
答辩比选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答辩比选的,在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答辩比选实施前2天内决定不参加比选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比选而空缺的答辩比选名额,将不再递补。
答辩比选后,在答辩比选合格人员中,按照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业绩评价得分占30%,答辩比选得分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等则以能力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宁波市当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及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和处理基层工作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有《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半年。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截止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如户籍性质仍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能力测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经本次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需继续留村(社区)工作3年。继续留村(社区)工作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相关制度进行日常管理。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其中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首聘期间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3. 未被录用的大学生村官,或符合考核招聘条件但未报名参加这次考核招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任满两个聘期且女性年龄超过40周岁、男性年龄超过45周岁的大学生村官,不再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不再享受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81308;
监督电话:0574-63980629。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慈溪市面向大学生村官“亮绩择优”考核招聘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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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