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摘录市中心医院、妇保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金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金华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6
人(其中金华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五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4.户籍不限。
二、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2.医师岗位要求医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相适应;
3.工作经历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10月26日止;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6.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3)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现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并在该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含定向委培生、规培生)、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
9.现为金华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报考前应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10.招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1.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实践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21年10月26日9时——10月 27日17 时。
登录http://rcpj.zjyxjl.org.cn/(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 10月26日 9时——10月 27日17 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进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1年 10月26日 9时——10月 27日17 时)内的,可再次在10月27日 17 时前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紧缺岗位(招聘岗位中标注※)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金华市第五医院皮肤科医师1、2岗位,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经商定后再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2021年 10月26日 9时——10月 27日17 时)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未报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个人健康承诺书
时间:2021年11月4日 9 时— 11月 6日 9 时。
通过资格初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rcpj.zjyxjl.org.cn/(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个人健康承诺书,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6日上午9:00—10:30
笔试科目:专业知识科目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由考生本人签名的个人健康承诺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
资格复审、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地点由各单位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与岗位条件相符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职称证书及相关岗位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需提供社保缴纳凭证材料,现为金华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
资格复审开始1天前,报考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可从该岗位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予以递补。
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1)金华市中心医院除医保管理岗位,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人员;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报考金华市中心医院岗位综合成绩低于65分,其他招聘单位岗位综合成绩低于 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具体权重如下:
单位 |
招聘岗位 |
考试方式及考试科目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 |
金华市中心医院 |
除医保管理岗位 |
笔试(专业知识科目)占40%,实践技能测试占30%,面试占30% |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
各岗位 |
|
金华市中心医院 |
医保管理岗位 |
笔试(专业知识科目)占50%,面试占50% |
(六) 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金华市中心血站招聘岗位,根据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还须进行艾滋病、梅毒、丙肝、乙肝等病原体检测,其中有任何一项指标检测结果呈阳性即为不合格,经复查确认后将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jinhua.gov.cn/)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jinhua.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其它
1.考试成绩查询:考生自行到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和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inhua.gov.cn/)上查询。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4.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参试人员在考试前14天内无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密接史,无发烧、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有相关情况者请提前与招聘单位联系。
2.考试当天必须出具《个人健康承诺书》,由考场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无特殊情况且测量体温合格后经过手部消毒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
3.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4.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等突发情况,请第一时间与工作人员联系,并服从安排。
5.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联系咨询电话: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79-82469202;
监督电话:0579-82465857。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1:2021下半年社会招聘岗位及条件(金华市中心医院和妇幼保健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