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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公务员考试
2016年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16-12-07      来源: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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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6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嘉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站),为公益一类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开展全市水、气、噪音等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检测及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承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与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污染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及跨地区、跨流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管理全市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等相关环境要素的监测数据;负责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技术管理,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监测等工作。

  嘉兴市环境监控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为公益一类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和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预测、预报较大以上环境事件风险,报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和环境信息;负责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性公共事件、环保涉稳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

  二、选聘岗位

  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嘉兴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和嘉兴市环境监控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工作人员共6名。

  三、选聘范围

  面向全市承担行政职能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四、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团结同事,勤政廉洁。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保护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专业。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聘:尚在受处分期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它不宜办理聘用情形的。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研究确定、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方式分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于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12月12日(工作时间);报名地点: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嘉兴市中山东路922号4楼405室)。

  2.网上报名。2016年12月5日—12月12日。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1042992560@qq.com ,并附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相关报名材料可在考试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嘉兴市环保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个人近2年来工作总结;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将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考察由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和选聘岗位的匹配性;考察应聘人员当年度的体检报告。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可依次递补。

  (五)研究确定

  根据考察情况,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经考察,如果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认为被考察对象不适合选聘岗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六)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与联系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具体解释。联系人:李月敏,联系电话:82159870。监督电话:82159121,8222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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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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