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聘岗位合同工公告
根据嘉编办函〔2017〕1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市行政服务中心岗位合同工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综合窗口受理人员。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嘉兴市行政区域(包括五县二区)户籍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1)本人或直系亲属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五、招聘录用原则和程序
招聘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与地点: 2017年10月26日-10月31日(工作时间)到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嘉兴市凌公塘路1683号五楼506办公室;联系人:王先生、刘先生,联系电话:0573-82512012)。
2.报名材料:有报名意愿者须亲自填写《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聘岗位合同工报名表》(见附件)。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一寸近照2张。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本人。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文写作、行政审批、社会热点问题等。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
1.录用人员人事关系由嘉兴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人才派遣办理,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单位不解决住房。
七、本公告由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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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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