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揭晓,考生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ks.com)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及所报考职位的排名。
根据《2021年嘉兴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比例,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经确定(附件1),现予以公布。面试(体能测评)前,招录机关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海宁市公安局一级警员1-8职位、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一级科员1-6职位
时间:2021年3月2日,下午13:30-16:30
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底楼大厅)
资格复审合格者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海宁市公安局职位于2021年3月3日上午8:00开始;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队职位于2021年3月3日下午13:30开始。
体能测评地点:海盐县体育中心(海盐县新桥北路199号)。
(二)上述职位以外的其他职位
时间:2021年3月10日,下午13:30-16:30
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底楼大厅)
所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佩戴口罩,持有绿色“健康码”,体温在37.3℃以下。
二、资格复审材料及要求
请考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资格复审表、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附件2,正反两面打印)和《健康申报表》(附件3),于资格复审当天交工作人员。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社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如有放弃资格复审者,请来电或来人告知(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海宁市行政中心1号楼10712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7287861,87288873,13967333220)。
2.体能测评结束后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按公告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考生如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委托书(附件4)。受委托人需随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5.为便于工作通知和咨询,请所有入围资格复审考生加入“2021年海宁市公务员资格复审”微信群(附件8)。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1年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附件:
1.2021年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6.2021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省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疫情防控公告.doc
7.转发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doc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