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和网格员的公告
根据《嘉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秀洲区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和高新区网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名(男性)、高新区专职网格员10名(男女不限)。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等要求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公安事业。
(2)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或在嘉兴市内有固定居所,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3月3日至2004年3月2日期间出生);勤务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22年3月3日前取得,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人员,不得以已取得的学习证书报考)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报考勤务辅警,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1.部队优秀退役士兵;
2.持有驾驶A1证人员;
3.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4.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因工(公)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或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后被辞退或辞职,且不适合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
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网络报名邮箱投递地址:506638602@qq.com
2.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派出所值班室(新安国际医院东面);报名咨询电话:18868302316。
3.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填写《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附件2)、《报考警务辅助人员重大事项承诺书》(附件3)。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自主填写的《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报考警务辅助人员重大事项承诺书》情况,由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通过的,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三)体能测试
勤务辅警巡逻处突岗位体能测试内容为四项:100米、1000米、俯卧撑和立定跳远,巡逻处突岗位辅警合格分数线为总分240分。详见附件4(网格员不需参加)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公安机关性质、宗旨、职责任务;文化知识;基本法律概念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命题和阅卷委托第三方实施。
(五)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身体条件等。
(六)体检
巡逻处突辅警岗位按照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50%+面试成绩×30%得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八)聘用
按规定时间内办理录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2个月。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处理。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不足名额,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负责解释。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