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龙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和人数等详见附件《2018年龙泉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相关岗位:
(1)具有龙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8年5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龙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4)部分岗位放宽户籍限制(详见计划表,以2018年5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其他个别岗位特殊条件详见计划表。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龙泉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龙泉市内同类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不大于35周岁(1982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报考年龄适当放宽(详见计划表),放宽至40周岁为1977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的为1972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在2018年5月1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9日、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三楼(中山东路,龙泉市检察院对面)。
报名所需材料:
规范填写的报名表(在附件中下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粘帖报名表指定位置),请考生提前按规范填写,报名带至现场。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龙泉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缴费:按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50元/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当场缴费,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5月2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在规定时间内到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三楼(中山东路,龙泉市检察院对面)领取准考证。
4、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2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8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上午09:00—11:30。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需携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
2、笔试类别: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分类考试,笔试科目详见计划表。
笔试科目一门,满分100分。分为中医学、西医综合、护理、康复医学、医学检验、中药学六个类别,笔试范围为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医学综合基础知识为共答题,涵盖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学科各专业有关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相关岗位专业知识部分占笔试成绩的70%。
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三)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笔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不足1:3的按实际开考比例)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对象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
入围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在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上通知。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布。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招考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在龙泉市的医疗卫生机构最低工作服务期限为5年。其中部分岗位在定向岗位服务期限为8年,详见计划表。
本公告由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及通知请登陆龙泉市政府网(中国龙泉)查询。
报考咨询电话: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262228
龙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7262763
举报投诉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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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