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8〕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遂昌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报考资格条件
招聘人数:5名,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岗位1:男性,招聘人数2名。
岗位2:女性,招聘人数2名
岗位3:性别不限,招聘人数1名。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
3.遂昌县户籍(户籍截止时间2018年9月21日);
4.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5.学历及专业要求:大专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学、新闻学优先。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8日——2018年9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95号遂昌县司法局406办公室;
3.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0月9日下午14:30—17:30到遂昌县司法局四楼406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相关专业综合基础知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刑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总分100分。
2.面试。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后待遇
聘用后薪酬待遇不低于我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交纳五险一金。
八、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遂昌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0578-8529910。
遂昌县司法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