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体育运动训练中心公开招聘体育教练员公告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竞技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丽水市体育运动训练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体育运动训练中心为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 类别 |
招聘 人数 |
性别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 |
备注 |
体操教练 |
专技 |
1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专业 |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浙江省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9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曾获得全省体操比赛前三名或全国、亚洲、世界级体操比赛前八名的浙江省体操队退役运动员。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tyj.lishui.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9日至6月18日。
2.报名形式: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
(1)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期间,将以下材料(附件表格电子稿、证件、证明扫描件)发送至lssstx@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如有需要可拨打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确认(联系人:李冠霖,联系电话:0578-2806088)。
(2)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荣誉证书、聘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地点:丽水市体育运动训练中心综合科办公室(丽水市紫金北路85号-1,市体育中心体育馆内),联系人:李冠霖,联系电话:0578-2806088。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在参加考试前需提供以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会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是否取消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用综合评价、专项技能测试及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对其工作实绩和综合能力以量化赋分形式进行评价,满分20分,专项技能测试满分50分,面试满分30分。
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综合评价分数+专项技能测试分数+面试分数,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体检、考察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年限为5年。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806088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6月9日
附件2:丽水市体育运动训练中心公开招聘教练员实绩履历量化赋分评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