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青田县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委办发〔2018〕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社区工作者。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专职社区工作者1-3,要求具有青田县户籍(以2021年8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正在迁移中的以迁移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青田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为18-34周岁(1986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2.专职社区工作者4,要求具有青田县户籍(以2021年8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正在迁移中的以迁移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高中及以上学历(需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不限。年龄为35至40周岁(1981年8月1日至198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具备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考生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满15周年的养老保险缴纳年限,须提供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有志于城市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纪录。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程序步骤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时需携带:(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2寸个人免冠彩色照片二张;(3)其中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提供的党员身份证明;(4)报名表一份《青田县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表自行下载);个人健康申报表(附表自行下载)。
3、报名地点:塔山大楼5楼512会议室。
(二)考试
1、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大于1:2的,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不足1:2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笔试科目1门,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健康申报表》(见附件二)参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面试一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自然淘汰。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若不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5、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3、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按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批准,招聘的岗位可空缺。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青田网向社会公示7天。
(六)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招聘单位(街道)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反映问题并经查实不宜聘用的,在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拟聘用对象由招聘单位(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实行最低工作年限合同制度,最低工作年限为1周年;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3、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的考生按岗位组成青田县专职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聘用公示日起1周年内。在有效期内,如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县民政局会商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启用储备库人员,如启用储备库人员,则按“专职社区工作者1”、“专职社区工作者2”、“专职社区工作者3”、“专职社区工作者4”、“专职社区工作者5”的总分排名依次递补。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最新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和要求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青田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
五、工资待遇
根据青委办发〔2018〕68号文件,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县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如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青田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78-6501930
青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8-6768231
青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0578-6830062
青田县民政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