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面向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丽委办发〔2019〕31号)有关规定,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拟面向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资料编辑室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范围
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9年9月7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工作满两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有服务期限要求的,需工作满相应服务年限;
3.具有综合文字工作经历,能够独立承担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选聘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rsks.lishui.gov.cn/)等平台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1年9月14日17:30。
2.报考人员填写《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相关岗位经历和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文件,一并通过浙政钉发送至市委办人事行政处,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2098135。
(三)资格审核。市委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对符合选聘条件者通知参加统一考试。如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3的,取消本次选聘。
(四)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重点测试综合文字能力,笔试满分100分。
(五)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名额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应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入党积极分子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满分100分。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名额1:3的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的,由市委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八)确定拟选聘人选。按“人岗相适”原则,经集体决策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若无合适人选,取消本次选聘。
(九)公示和聘用。确定拟选聘人选后,在调入和调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人选反映有影响选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聘;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表现适合聘用的,试用期满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办人事行政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8-2098135、2098118。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资格。
(三)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聘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578-2098167。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