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城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本科优先;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周岁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4.应聘司法辅助岗位的,法学专业优先。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所需专业 |
备注 |
司法辅助人员1 |
1人 |
全日制大专以上 |
文秘、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 |
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劳务派遣用工 |
司法辅助人员2 |
2人 |
全日制大专以上 |
不限专业 |
劳务派遣用工 |
见习生 |
1人 |
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未参加过社保)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
不限专业 |
从事办公室工作;见习期1年,期满,表现良好的可聘用为劳务派遣人员 |
三、招聘程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初审、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的方式确定人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至11月10日17:00止。报名时间为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
3.报名地点:丽水市莲城公证处214室(卢镗街新建二区1号楼沿街)。
4.咨询电话:0578-2106098;0578-2106065。
(二)初审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将通知参加笔试。
(三)招录方式
1、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由丽水市莲城公证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放弃或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在丽水市莲城公证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有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3.因本岗位从事法院执行辅助工作,要求报名人员本人、父母及配偶不能为被执行人。
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