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遂昌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遂昌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名,具体岗位如下:
遂昌县公安局辅警招录计划表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性别 |
1 |
纪委看护、农村派出所消防员等 |
15 |
男 |
2 |
纪委看护 |
3 |
女 |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工作能力,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具有遂昌县户籍(含遂昌户籍、出生地遂昌、遂昌生源)的人员,以2021年12月13日(下同)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在18(2003年12月13日以前出生)至35(1985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周岁。男性,身高168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3、部队退役士兵;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4、其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个人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遂昌县公安局大楼四楼政治处。
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退伍军人等特殊人员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科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等4个项目,每项100分,共400分(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详见附件)。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单项35分(含)以上,总分200(含)以上)进入笔试、面试环节。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现场测试1次,其他项目可补测2次。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9时(若遇下雨另行通知),凭本人身份证到遂昌凯兴体育场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于12月23日下午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15:00—16:30。笔试地点为县公安局十一楼会议室。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基本法律知识(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时政常识和综合文字能力。
(四)面试
面试按报名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按考生自愿报名,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后,从中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公示,并视报名情况适当调整招聘岗位名额。同时,在下一次招聘前,视空缺情况按总成绩递补辅警。
新招聘辅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000元,试用合格后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按不同岗位,实行差异化薪酬,动态调整,并缴纳“五险一金”,具体按照遂委办发【2020】4号文件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测)试现场组织工作。以下情况的考生,须于考(测)试前向考点考官提供我省医疗机构出具的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
1.考前14天内有省内中风险区活动轨迹、省外活动轨迹的考生;
2.属于既往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的考生;
3.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37.3℃)、乏力、干咳、腹泻等相关症状考生。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县公安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遂昌公安”微信公众号、遂昌政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
(四)本公告由遂昌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遂昌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578——8113513
咨询电话:遂昌县公安局政治处0578—8113589
遂昌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