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丽水学院劳务派遣用工招聘公告(二)
依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3号)文件精神,丽水学院拟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
二、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本科生及以上(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素质和专业技能、满足相应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岗位条件,自愿应聘科研助理岗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科研助理岗位相关规定。具体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详见《丽水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招聘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8日至4月6日;若报名期限内未有人报名,岗位可长期招聘,直至招到为止。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有意应聘者,可在报名时间范围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请将个人应聘材料发相应岗位的招聘联系人邮箱或咨询招聘联系人(详见附件1)。
3.报名者须提交的应聘材料:《丽水学院劳务派遣用工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等材料。报名请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各岗位联系人邮箱,并在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
(二)选聘
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时相关二级单位和科研项目组(团队、个人)应加强对应聘人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把关。在批准的岗位指标内,由二级单位会同科研项目组(团队、个人)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候选人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后确定选聘人选。
四、聘用形式
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用工岗位,应聘成功人员作出相应事项已知承诺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驻到我校相应科研助理岗位工作。
五、待遇
详见《丽水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附件1)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对聘用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制,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事管理,具体科研项目组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2.劳务派遣人员违法违纪的由劳务派遣公司随时召回解除派遣。
3.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科研与地方合作处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