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教育人才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引才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教人〔2019〕65号)有关规定,丽水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面向全国高校等引进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单位、岗位及要求
本次丽水市教育局9所直属学校公开招引教育人才共30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教育人才计划》(附件1)。
二、引才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引才范围、对象
1.研究生毕业(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或专业2020届、2021届、2022届本科毕业生;生源地为丽水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他专业2020届、2021届、2022届本科毕业生,且综合成绩在年段前50%或取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资格的人员。
3.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师范类2020届、2021届、2022届本科毕业生,且综合成绩在年段前50%。
4.普通高校师范类2020届、2021届、2022届本科毕业生,且综合成绩年段排名前20%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资格。
5.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师范类或康复类,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医学康复类2020届、2021届、2022届本科毕业生,且综合成绩在年段前50%。
6.思政相关专业普通高校2020届、2021届、2022届本科毕业生,且综合成绩在年段前60%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引才条件
参加引才人员除具备引才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出生时间)要求:本科学历为30周岁及以下(1991年5月1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3.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在聘用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需取得相应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非师范类“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研究生及以上报考人员,允许聘用后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5.本次引才不适用于市内人才流动,包括调离本市后重新引进的教育人才。
三、引才办法
本次引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lishui.gov.cn,告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http://jy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形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3日11:30为止(扫二维码或到电脑端地址http://rsgl.zjlsedu.org:8085/login),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考人员填写《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引进教育人才报名表》 (见附件2,请到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填写,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上传系统。同时报名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综合成绩证明、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电子稿(思政教师同时须提供政治面貌证明)。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经资格审查,通知符合引才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引才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市教育局会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是否取消或核减岗位。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综合考核,文化学科教师岗位考核方式为课堂教学考核,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中医、体育、计算机教师岗位考核方式为专业技能考核和课堂教学考核,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的40%+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的60%,每项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
考试地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成绩以引才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聘用意向书。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引才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1.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丽水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服从管理。报考者如有妨害疫情防控要求情节严重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在考试过程中,将按照丽水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学校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丽水市教育网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丽水市教育局会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在考试合格对象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3.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聘用后符合《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引进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人才类别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可享受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等(详见附件3、4)。
5.本次引才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引才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丽水市教育局及引才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引才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1、2626020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8-262603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3:关于印发《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