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公务员考试
浙江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24-01-18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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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丽水市政府政务服务研究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范围
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1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3.具有综合文字岗位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本人主笔的文字材料;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若2023年度考核结果未出的,可提前报名;若最终202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取消选聘资格);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其他文件规定或公告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工作满相应服务年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其他要求详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人事考试院(http://www.lsrsks.com)等平台发布公告。
(二)注册及报名
1.本次选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2024年1月18日12:00-1月26日12:00。
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事业单位考试,在丽水市栏,点击“2024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填报相关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改报岗位,未确认的不能进入资格初审环节)。
2.报考人员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和本人主笔的文字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1月26日12: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lssfbrsc@163.com。发送后请电话确认,联系方式:丽水市府办人事行政处,2098365,1385707516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月18日12:00-1月26日17:00。
选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选聘条件者参加统一考试。如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选聘岗位数1:3的,取消本岗位选聘计划。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请于2024年1月26日20:00-1月27日17:00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若取得资格复审资格人员确认放弃复审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名额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七)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折算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公务员体检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按“人岗相适”原则,经集体决策择优按选聘岗位数1:1确定拟选聘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人选反映有影响选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聘;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资格。
(二)本公告由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578-2098365、2098363,监督电话:0578-2098305。
附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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