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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十七届高洽会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3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宁波市李惠利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现分为市李惠利医院本部和东部两个院区。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43人,硕士研究生364人;高级职称人才443人。
(二)宁波市第一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具有近百年历史,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36人,硕士研究生309人;高级职称人才421人。
(三)宁波市第二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具有上百年历史,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15人,硕士研究生328人,高级职称人才472人。
(四)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宁波市及周边地区妇女儿童各类疾病的诊治和危重疾病的抢救工作和全市妇幼保健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172人;高级职称人才299人。
(五)宁波市中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也是“十一五”国家重点建设中医院和浙江省第一批中医“名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等。医院拥有6名市级以上名中医,现有博士研究生8人,硕士研究生123人;高级职称人才155人。
(六)宁波市康宁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宁波市老年康复护理中心、宁波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隶属该院。主要承担全市精神和心理疾病诊疗、防治、专业培训和指导任务。
(七)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是全市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中心和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现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66人,高级职称人才72人。
(八)宁波市中心血站是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为宁波市唯一一家专业从事采供血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十一个县(市)、区的临床医疗供血任务和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战备用血等血液保障任务。
(九)宁波市微循环与莨菪类药研究所是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科研项目和成果。现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7人,高级职称人才11人。(十)宁波戒毒研究中心是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单位。研究方向为:药物精神依赖的神经生物学机制探索、成瘾相关的基因、戒毒中药的筛选和开发。(十一)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暨上海市肿瘤医院宁波病理中心是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为:负责宁波市级医疗机构临床病理诊断工作,指导全市临床病理诊断业务,开展临床病理相关业务培训等。现有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23人;高级职称人才29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或实践能力测试或“面试+实践能力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 条件 |
|
宁波市 李惠利 医院(135名) |
本部 院区 (82名) |
临床 |
68 |
各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
临床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全国 范围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5、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其他历届毕业生要求已取得执业医生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医技 (护理) |
10 |
各科日常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
医技(护理)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
行政、财务、信息 |
4 |
承担医院行政、信息、财务、后勤日常管理工作 |
行政、公共卫生、计算机、财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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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 院区 (53名) |
临床 |
30 |
各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
临床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
医技 (护理) |
15 |
各科日常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
医技(护理)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
行政、财务、信息 |
8 |
承担医院行政、信息、财务、后勤日常管理工作 |
行政、公共卫生、计算机、财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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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第一医院 (55名) |
临床 |
49 |
各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
临床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
医技 (护理) |
3 |
各科日常诊断、教学、科研、护理等工作。 |
医技(护理)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
行政、财务、营养膳食 |
3 |
承担医院管理、财务、营养膳食等工作 |
行政、公共卫生、财务类、营养膳食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宁波市 第二医院 (50名) |
临床 |
30 |
各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
临床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
医技 (护理) |
16 |
各科日常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
医技(护理)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
行政、信息、设备维修 |
4 |
承担医院有关行政、信息、设备维修等工作 |
行政、计算机、机电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40) |
临床 |
33 |
各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
临床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
医技 (护理) |
5 |
各科日常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
医技(护理)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
行政、信息 |
2 |
承担医院行政、信息、后勤日常工作 |
行政、公共卫生、财务、计算机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宁波市 中医院 (26名) |
临床 |
20 |
各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
临床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
医技 (护理) |
6 |
各科日常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
医技(护理)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
宁波市康宁医院 (11名) |
临床 |
9 |
各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心理学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
护理 |
1 |
各科日常护理工作 |
护理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
信息 |
1 |
承担医院软件开发、信息维护等日常工作 |
软件工程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
检验 |
1 |
做好疾病控制检验工作 |
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
疾病控制 |
3 |
开展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重大疾病防治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公共卫生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
宁波市 中心血站 (4) |
临床 (体检) |
2 |
承担献血者体检征询、献血反应临床处置等工作。 |
临床医学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
行政 |
1 |
承担献血活动的招募、组织、策划等工作 |
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信息 |
1 |
承担计算机信息管理、后勤信息等工作 |
计算机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宁波市微循环与莨菪类药研究所 (2) |
实验室 |
2 |
承担实验室科研项目和成果 |
分子生物学、神经生物学、神经精神药理学、精神卫生类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
宁波戒毒研究中心(1) |
临床 |
1 |
承担中心有关临床工作 |
临床医学、精神卫生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
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10) |
临床 |
9 |
承担中心有关临床工作 |
临床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副高及以上职职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
行政 |
1 |
承担中心有关行政工作 |
行政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注:执业资格、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且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留学归国境人员应聘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名称相似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10月11日(周日)9:00-14:00
2、报名办法:10月11日当天在宁波市第十七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摊位现场报名或将个人简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招聘单位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①市李惠利医院本部人事科邮箱:lhlrsk@126.com;联系电话:0574—87018514,联系人:李娜老师;市李惠利医院东部人事科邮箱:260070804@qq.com联系电话:0574—55836140 ,联系人:李薇薇老师。
②市第一医院人事科邮箱:dyyyrsk@126.com;联系电话:0574—87304032联系人:徐海娜老师。
③市第二医院人事科邮箱:Sy2y@163.com;联系电话:0574—83870619、联系人:杨益兰老师。
④市妇儿医院人事科邮箱:feyyrsk@126.com;联系电话:0574—87083368,联系人:夏睿老师。
⑤市中医院人事科邮箱:guying0216@163.com;联系电话:0574—87089011,联系人:袁玲老师。
⑥市康宁医院人事科邮箱:631820158@qq.com;联系电话:0574—86690956,联系人:王建国老师、张丽娜老师。
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工科邮箱:zg@nbcdc.org.cn;联系电话:0574—87680151,联系人:苏娟老师。
⑧市中心血站邮箱:cfnb12@sina.com; 联系电话:0574—87848423,联系人:陈枫老师。
⑨市微循环与莨菪类药研究所办公室邮箱(宁波市戒毒研究中心)
:2361436154@qq.com;联系电话:0574—87244249,联系人:周晓黎老师。
⑩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办公室邮箱:nbpathcent@163.com;联系电话:0574-87651110,联系人:杜盛峰老师或李丕吕老师。
3、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当场说明理由。
4、本次招聘行政、财务、信息、营养膳食、设备维修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认定其他临床、医技(护理)、检验、疾病控制、实验室和临床(体检)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宁波市人社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数达不到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此类岗位的招聘信息将在丁香园生物医药科技网站发布。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人事部门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或实践能力测试或“面试与实践能力测试”相给合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其中面试试题由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执业医生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或实践能力测试或“面试+实践能力测试”
面试或实践能力测试或“面试+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或实践能力测试或“面试+实践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参加面试或实践能力测试或“面试+实践能力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3、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或实践能力测试或“面试与实践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或实践能力测试或“面试与实践能力测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347684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9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