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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高学历事业人员33人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18-01-15      来源: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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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学历事业人员简章


  根据《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10]76号)和《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高学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全国,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硕研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思想品德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年龄要求:报考人员要求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4、应聘临床医师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资格;


  5、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注: 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本硕连读的人员可凭临床医学、中医学等专业进行报名(其他资格条件不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即接受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1月24日17:00


  2、报名办法: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


  时间: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7:00,双休日除外


  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3-626室,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


  网上报名:


  发送邮件至nbzhwsj@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或学生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职称证、各级各类奖励或荣誉等证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由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网上电子邮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或学生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职称证、各级各类奖励或荣誉等证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经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并于考试前一天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纸质报名资料审核。如未按时参加纸质资料审核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方可获得考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4、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经镇海区人力社保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未达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5、通过资格审核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部门发放《考试通知书》,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短信和电话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由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


  1、考试


  应聘人员凭《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公共知识素养和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创新能力等,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的体检由区卫生计生局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卫生计生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同意,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同时在镇海区人力社保局、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咨询电话

单 位

咨询电话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

0574-86252142、86291069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0574-86655005

宁波市镇海龙赛医院人事科

0574-86299302

宁波市镇海区中医医院人事科

0574-86282726


  附件下载>>>


  1.2018年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学历事业人员岗位表.xlsx


  2.2018年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学历事业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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