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市奉化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及体检对象和体检事项通知
2021年奉化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2021年宁波市奉化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体检对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2021年浙江省部分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公告》规定,体检对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确定(总成绩=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及体检对象详见附件1。
请体检对象于3月16日早上6:40前到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8会议室(奉化区锦屏街道河头路151号)集合,随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黑色水笔1支、2寸免冠照1张和体检费用350元(多还少补)。报考普通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详见附件2)。报考区公安分局职位和区人民法院法警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详见附件3)。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公务员局
2021年3月14日
附件1:2021年奉化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及体检对象.xls
附件2:《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doc
附件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