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系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承担智慧城市、大数据相关领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前沿理论、法规政策、建设方案和实践对策的研究工作;承担智慧城市、大数据相关领域技术标准研制、推广,发展评价评估等工作;开展智慧城市、大数据相关领域研究合作交流活动;承担市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的秘书联络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 资格条件 |
宁波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 |
综合研究 |
专业技术 |
1 |
从事综合研究工作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大数据科学和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技术、人工智能、应用数学与计算科学、数据智能分析与应用、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政治学理论、网络法学、国际商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 全国 |
1.已取得学历学位;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 |
备注:学历(学位)、年龄、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所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专业以认证书上所示为准;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9时至7月24日16时。
2.报名方法: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7月25日9时至7月26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4.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7月27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5.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7月28日9时至8月1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6.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至8月13日14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初定8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果出现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的笔试成绩相同,可并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面试对象应持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所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可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74-89188465,联系人:梅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4099。
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