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人奖〔1996〕9号)和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度市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机关各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程序按浙组〔2007〕45号文件执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程序按浙人奖〔1996〕9号文件执行。机关工勤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事业单位考核办法执行。
二、优秀等次比例。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按机关各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有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市管干部和工勤人员)15%确定。对在2012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前15名的机关以及2013年度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按单位实有参加考核总人数20%确定优秀等次比例(需在考核前报市人社局核准),对2012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实有参加考核总人数10%确定优秀等次比例。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按单位实有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市管干部)10%确定,最多不超过15%。事业单位优秀名额,由主管部门核定并分解到各下属单位,事业单位领导(非市管干部)应由主管部门联评确定考核等次。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优秀等次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对受政纪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按《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规定办理。对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仍按《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处理。
四、在衢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年度考核权限,仍按照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在衢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衢市人劳公〔2002〕342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思想要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考核班子,认真组织学习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内容,领会精神,贯彻落实好考核规定。
2.程序要规范。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在总结以往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办法,明确年度考核的范围、内容、标准和程序;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3.工作要认真。年度考核工作,要进行个人总结、述职和民主评议,在拟定考核等次时,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定期考核测评结果,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在公务员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并拟定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以适当形式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要坚持以工作实绩为主,切实体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考核工作不得走过场,优秀指标不得搞照顾。各部门在评选时,应在不同的层次上产生优秀等次的对象。对突破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所在单位评选结果无效;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将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考核。
整个考核工作要求在2013年1月底前结束。各部门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附件二、三、四、五表格按一式两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附件表格请到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所有上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联系人:黄桂刚;联系电话:3071022。同时要做好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人员的奖励工作,按照衢市组〔2008〕73号文件精神,于2014年3月30日前做好报批工作。
附件: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六、年度考核登记表。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