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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山市公开招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满足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江山市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7名,计划招聘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面向社会招聘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江山市常住户口人员(以2015年9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江山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或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招聘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江山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2、参加江山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三)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电视记者1、电视记者2岗位,面向浙江省户籍招聘(以2015年9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学历和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五)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79年9月9日至1997年9月9日期间出生)。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要求为18至40周岁(1974年9月9日至1997年9月9日期间出生)。
(六)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一线、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时间。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
(七)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双学位”中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九)现役军人、现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报考,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十)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等相关规定,并出具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现江山市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 3、新录(聘)用未满2年的;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6、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5年,报考非乡镇(街道)岗位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特定岗位)、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填写《2015年江山市公开招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9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4、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未落回原籍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迁往学校前的户口簿及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由相关单位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2张。缴纳考试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门40元。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3开考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核销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退还考试费。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发票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2015年9月17日至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局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门。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成绩10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技能测试、面试。
(四)技能测试
报考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电视记者1、电视记者2岗位的将进行技能测试(详见附件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技能测试(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技能测试)。若技能测试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实景拍摄和新闻写作各占100分,技能测试合格线为12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技能测试工作在组织人事部门参与下,由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组织实施。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
报考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电视记者1、电视记者2岗位的,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和技能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和技能总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
若面试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面试成绩)÷2。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报考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电视记者1、电视记者2岗位的,面试结束后,将笔试和技能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技能总成绩)÷(笔试总分+技能总分)×100+面试成绩÷2。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和技能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和技能总成绩同分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若体检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及浙人社发〔2010〕10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进入考核人员现为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考核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报送江山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08〕58号)、《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及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要求执行。
考核阶段出现空缺,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聘用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实际招聘数的,在拟聘用人员上报审批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上报审批之后,因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凭本人的非农业户口相关证明,领取拟聘用通知书,限期内无法取得非农业户口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收到拟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取消聘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用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各类招考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二)在报名过程中,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学历或专业有疑问的,报名人员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查询,下载相关信息,并向招聘单位提供纸质材料。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因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时要注意所学专业是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注意了解招聘岗位是否有相应等级的岗位空缺,避免出现招聘成功后不能聘用或高职低聘情况。
(五)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驾驶员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八)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本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新聘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也可向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咨询电话0570-4024720。
附件1:《2015年江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15年江山市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3:《2015年江山市公开招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