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研究,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公开选调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1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行政机关(含乡镇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乡镇选任制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财务分析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会计、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工作经历,从事会计、财务管理工作1年以上,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选调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选调。
(一)发布信息
2016年4月14日之前,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网址:http://www.qzgjj.gov.cn/)等网站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4 日-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衢州市区小西门106号)。联系人:徐力,联系电话:8758085。
3、报名需带材料:《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网上下载填写完成);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年公务员身份工作证明和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二寸免冠近照3张。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比选
1、基本条件比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人选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学历、年龄等进行综合比选,并结合职位要求,按照选调计划数,以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人选参加笔试,若人数不足1:3比例的,将取消本次选调工作。
2、对符合参加笔试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身份证于2016年5月5日上午8:30-12:00到衢州市人事劳动大楼(荷三路231号)415办公室领取。
(四)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独立完成,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会计学专业知识水平。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定最低分数线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60分。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得分高低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选调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该职位可依次递补。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单位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3年内,在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它情形的。
(七)体检
1、考察结束后,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集体讨论,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纪检组监督下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录用和公示
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过程的每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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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