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关于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共选调公务员4名,其中衢州市委宣传部1名(行政机关)、衢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衢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行政机关(含乡镇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乡镇选任制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除外)。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廉洁自律,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口头表达等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身体健康;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工作经历;
5.近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6.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调程序
1.发布信息。2017年5月16日之前,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www.qzrcw.com)、衢州市文明在线(www.qzwmzx.com)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调信息。
2.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1日至5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市本级人员到市委宣传部1602办公室报名(衢州市西区三江东路28号),县(市、区)人员到当地宣传部报名,联系电话:8068171、3081180。
(3)报名形式及报名需带材料: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凡符合基本条件者可进行自荐,报名时请随带填写好的《衢州市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时间和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织也可向市委宣传部进行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的,应当征求其本人意见。每个县(市、区)委宣传部应当向市委宣传部推荐(含自荐)4名以上人选,重点应当推荐综合部门从事综合文字工作经验或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年轻公务员。
3.资格审查。市委宣传部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选调按1:3比例开考,如报名不足1:3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7年 6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衢州市人事劳动大楼415办公室(荷三路231号)领取。
4.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独立完成,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职位所需的综合素质能力。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
5.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委宣传部划定最低分数线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60分。
6.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百分制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转任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该职位可依次递补。市委宣传部将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单位意见。有下列9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最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辞退、解除过劳动(聘用)合同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它情形的。
7.体检。
(1)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8.公示和录用
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然后按职位定岗分配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办理转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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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