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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公务员考试
2017年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66人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17-09-04      来源: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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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员需求,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中共衢江区委办公室、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委办发〔2008〕70号)和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衢江区监察局《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衢区人劳公〔2008〕1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衢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衢江区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6名。具体单位、岗位、计划人数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岗位代码为003的岗位,面向全国范围招聘;其他岗位面向衢州市户籍人员或衢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


  2.全国211、985院校(不含二级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3.以上户籍要求以2017年9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4.2017年9月9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或转聘的,不得报考。


  8.现为衢江区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现为衢江区之外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需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期间,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报考。


  9.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统一调配。若不愿服从统一调配的,不得报考。


  10.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9月9日至1999年9月8日期间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经验)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9月9日。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中填报或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招聘信息发布


  2017年9月1日前,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j.qjq.gov.cn/)、“衢江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平台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注册及报名时间:2017年9月9日0:00-9月11日17:00。


  报名网址: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gov.cn/signup/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未选择报考职位的,视为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招聘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9月11日17:00-9月13日12:00。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9月13日12:00—9月14日17:00。


  已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9月13日12:00-9月16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浙财综字费〔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贫困家庭考生应于2017年9月15日17时前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拍照发到指定邮箱(383966180@qq.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5.公布核减职位


  本次招聘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名缴费人数1:3比例开考。招聘计划数与报名缴费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直至核销。核减(核销)计划将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自核减计划公布起24小时内按要求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9月20日0:00-9月23日24:0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写作》两个科目,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3.笔试结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


  (四)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网站通知。


  (五)面试


  1.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面试的组织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5.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自动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还应凭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原因取消聘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初次就业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新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衢江区各级事业单位服务满3年(公务员录用、参军、全日制硕研入学除外)。


  区畜牧兽医局已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若今后经过审批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现行政策条件下,本次招聘录用的人员,除已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外,均须分流安置或转为工勤岗位留用。


  四、注意事项


  1、在报名过程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学历或专业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查询,下载相关信息,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纸质材料。


  2.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一般只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公告)信息。


  3.衢州市户籍包含衢江区、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户籍。


  4.通过招聘程序,人员被聘用后,纳入衢江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聘用制、岗位管理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待遇对应岗位性质,按衢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6.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衢江区无关、与本次招聘无关。


  7.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他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已列在计划表上)。


  8.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委)派驻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监督下进行。


  9.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解释。


  点击下载>>>


  1、2017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2017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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