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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公务员考试
2020年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招聘政府雇员17人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20-01-15      来源:衢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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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2020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的公告

  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满足政务服务工作需要,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委办发〔2018〕7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政府雇员17名,其中:全科受理岗位人员7名,人社医保综合受理岗位人员10名。政府雇员不占行政事业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户籍不限;

  3.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做事认真、细致,能够熟练运用windows操作系统和办公自动化操作系统;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功底和较强的服务意识;能适应较快的工作节奏、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0年2月1日—3日,衢州市2020年春季人力资源交流大会。严老师:3080177,汪老师:3081203。

  2.报名需带材料:

  (1)《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2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近照3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报名时留好联系方式,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主要根据岗位需求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试卷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招聘按1:3比例开考,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核减计划将另行公布。

  (四)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笔试结束后,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划定最低分数线,然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者不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五)体检

  1.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录用标准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录用条件。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的所有聘用人员,需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签订约定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主要信息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z.gov.cn∕)、衢州人才网(www.qzrcw.com)、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报考者请关注“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将通过衢州人才网(www.qzrcw.com)、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衢州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依据有关文件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0-3890806。



  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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