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开化县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协理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我县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协理员2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
序号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备注 |
1 |
协理员1 |
10 |
男 |
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 |
2 |
协理员2 |
10 |
女 |
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 |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开化县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开化县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21年5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17-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安心从事基层劳动保障执法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5月28日至2003年5月28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如下程序择优聘用。
(一)发布招聘信息
开化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kaihua.gov.cn/col/col1363746/index.html)、“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7日-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3.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2021年开化县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协理员报名表》。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到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信息科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收取考试费每人50元。
②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本次招聘所有职位均按1:3比例开考,报名缴费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相应招聘计划,并通过开化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布。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含政治、法律、人文、历史、科技、常识,以及写作等。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1.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则该同分人员全部入围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期间本人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管理
被聘用人员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考核合格人员经个人申请并批准同意的,可续签一次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试用期待遇每月1800元,试用期满后的待遇按开化县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本公告由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单位: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汪怡斐 联系电话:0570-6012971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