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北京师范大学提前招聘部分2022年事业编制新教师的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山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赴北京师范大学提前招聘部分2022年事业编制新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
招聘学校(学段) |
任教学科 |
招聘计划数 |
1 |
浙江省江山中学 |
数学 |
1 |
2 |
英语 |
1 |
|
3 |
江山市第二中学 |
数学 |
1 |
4 |
心理健康教育 |
1 |
|
合计 |
4 |
注:各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可视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招聘条件
报聘对象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招聘对象: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
(二)年龄和户籍要求
本科生于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于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有支教经历的,可根据支教年限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报名对象户籍不限。
(三)教师资格及专业要求
1.报名时暂不作教师资格证要求,但须在录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网上预报名
公告发布后,请有意向报名的考生于10月18日中午11点前登陆网址:https://www.wjx.top/vj/tca5ZaB.aspx,或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填报考生信息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的仍须在10月20日(周三)上午8:30-12:00带报名表(附件1)及相应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招聘地点现场确认报名并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二)现场确认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上午8:30-12:00。
2.报名地点:①北京师范大学会英东学术会馆;②北京友谊宾馆。两地同时接受报名。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4.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请报名者提前准备好“北京健康宝”(领取方式详见附件4),在入京前提供48小时之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
因材料证书未按时完整提供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
四、招聘程序
(一)筛选
报名者若为北京师范大学或相应层次大学的学生,则视报名情况在招聘日期间组织面试;其他大学的报名者,在招聘日期间只接收报名材料,视报名情况另行组织筛选等程序。原则上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2:1及以上的,方可开始组织招聘。报名人数较多的学科,根据招聘计划按不大于5:1的比例,经过综合比较后择优确定入围面试名单。
(二)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由面试考官与考生通过相关问题的提问、答辩或互动,进一步了解考生的专业水平、职业能力、口头表达、交际礼仪、性格特质、素质潜能等方面情况。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者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地点暂定在北京友谊宾馆内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签约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须现场签约,请考生提前准备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费及交通费用拟录用人员自理。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拟录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录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的拟录用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所有考察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前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江山市教育局,以备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自动放弃考察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录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江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所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待工作岗位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教师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江山市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为5年,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制度。未满5年服务期(含见习期)的不得申请调离江山市教育系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教师服务期未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擅自离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七)实习
所有拟录用人员须在2022年暑期结束前到江山市下属学校参加2-3个月的随班实习,实习时间和实习学校由江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无故不参加实习的,取消拟录用资格。
(八)资格复审
2022年暑期期间对涉及到拟录用人员报名资格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则取消拟录用资格。
(九)新教师培训
拟录用人员要求于2022年8月上旬左右到江山市参加新教师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届时在江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中公布)。未按时报到的,取消拟录用资格。
五、主要待遇
(一)正式聘用后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免费疗休养、免费体检等待遇。
(二)为非江山籍教师提供城区过渡性居住用房。
(三)按下列标准实施购房补助:
1.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应届考上一段线高校本科毕业生,按10平方米给予补助;
2.985、211、“双一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按15平方米给予补助;
3.硕士研究生按20平方米给予补助,若硕士研究生毕业的高校为985、211、“双一流”高校,则购房补助标准上浮50%。享受购房补助的人才,服务期至少十年,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服务满十年的,所购房屋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之日起服务江山不满五年的,须按补助面积折价退回;服务江山五年至十年上市交易的,不足年限按补助面积折价差额退回。退回的购房补助以人才停止服务江山时间所在上年度房管部门统计的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均价折算,根据实际在江服务月数按比例计算。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
4.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七、其它事项
1.招聘计划若有缺额的,可在本批次或其他提前批次中补录。
2.报考者在招聘中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应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4.本次招聘由江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4072502。
5.本次招聘有关事宜由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江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网址:http://www.jiangshan.gov.cn/
招聘咨询电话:0570-4071617。
招聘咨询地址:江山市礼贤路304号江山市教育局二楼209室组织人事科。
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