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山市气象防灾减灾公共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江山市气象防灾减灾公共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气象综合业务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8日至2003年12月8日期间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专业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或信息技术类研究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3.具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即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一线、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时间,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具备岗位所需的软件开发工程师证书;
5.有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
6.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等相关规定,并出具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7.现江山市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3、新聘用未满2年的;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不含乡镇(街道)〕;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所有公告、公示都发布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
(一)报名
1.报名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8日8:30-12月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浙江省江山市气象局(航埠山路68号)。
报名者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3.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公章)或劳动(聘用)合同及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其他证明材料等;4.报考岗位所需技术证书;5.具有公务员、事业身份人员需提供现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6.《2021年江山市气象防灾减灾公共防灾减灾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需粘贴本人一寸照)。
报名时开展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2.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
1.时间:12月9日,必要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2.地点:浙江省江山市气象局(航埠山路68号)。
2.科目:《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个科目满分均为 100 分。
3.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的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4.2021年12月11日左右考生通过江山市人民政府网自行查询笔试成绩。
(三)面试
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
若面试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若体检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65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进入考核人员现为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考核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报送江山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考核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要求执行。
考核阶段出现空缺,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聘用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实际招聘数的,在拟聘用人员上报审批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上报审批之后,因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拟聘用人员收到拟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的。有上述情形的,不再递补。
(七)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各个环节均需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请考生积极配合,按要求自觉履行浙江健康码申领、健康申报承诺等疫情防控义务。笔试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如下,其他招聘环节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或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1.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需进行健康排查、申报和承诺,填写《健康申报表》。
2.健康状况正常、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3.如为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请主动向江山市气象局报告,并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江山市气象局将把有关资料上报江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考生可以参加考试;如审核未通过,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4.考生务必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认真做好考前个人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县外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常做好准备。
5.考生到达考点,在各项核验通过后,快速进入,防止任何形式的聚集。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考务工作人员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均需佩戴口罩,但不得妨碍身份识别和验证。所有考生、考务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6.考试结束后,考生有序离开考点,避免人员聚集、逗留。
7.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将按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8.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9.因故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江山市气象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各类招考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二)在资格审查中,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学历或专业有疑问的,报名人员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查询,下载相关信息,并向招聘单位提供纸质材料。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本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它报考所须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70-4690508,13757002406。
纪检监督电话:18868075117
江山市气象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