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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
2016年浙江武警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http://www.zjgwy.org       2015-11-25      来源:浙江消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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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警浙江省消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武警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武警消防部队担负着保护地方经济建 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神圣使命,主要工作任务是火灾扑救、重大灾害 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以及消防监督管理等工作。武警浙江省消防总队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在全省11个地级市设支队,县市设大队。多年 来,浙江省消防部队为浙江经济社会既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浙江的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的 贡献。随着浙江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队伍里,担负起部队建设和消防工作发展的重任。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事业,也是全世 界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的莘莘学子到部队建功立业。


  一、接收专业


  重点接收工学、理学、法学、文学和管理学类等毕业生。具体学科有:政治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类、土建类、化学类、机械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环境与安全类、交通运输类、工商管理类等(详以浙江消防网招生系统所列专业为准)。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实施细则》和当年下发的接收计划通知中的条件、要求更改)

 


  二、接收的对象


  接收对象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男性本科毕业生为主,兼顾硕士研究生(不招大专、博士研究生)。重点接收国家“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1、文化学历:


  接收对象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男性本科毕业生为主,兼顾少量硕士研究生(不招大专、博 士研究生)。重点接收国家“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以接受上述表内门类专业为主。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体育单招生、三本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过兵役的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原则上在个人不未达最低服役年限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三、分配去向


  经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合格后,面向全省消防部队分配。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工作时间(含1年培训期)不得少于2年。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一年的入警岗前培训见习,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任职时间从签订就业协议之日起算。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8日结束,逾期不再补报。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网(报名入口),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


  2016浙江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大学生入警报名入口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2016年1月下旬至三月间的组织的面试、体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报名办法和途径:


  1. 登陆《浙江消防网》(报名入口),进入《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系统》(http://114.215.249.206:81),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在系统中确定报名后,还必须将所在院校《推荐书》或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邮寄至浙江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19号 邮编: 310014


  联系部门:浙江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王干事


  联系电话:0571-85863567、0571-85863540


  网址:www.zjxf11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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