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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招聘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16-11-01 来源:浙江工程师学院
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公开招聘实验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5个实验技术岗位各1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16年实验技术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由于急需用人,要求应聘人员具备2016年12月底前到岗工作的条件。凡报名截止期前尚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或难以配合招聘单位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体检、考核工作者,不宜应聘。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8日9:00-11月9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大学人事处网站招聘报名系统(http://hr.zju.edu.cn/cn/redir.php?catalog_id=10136&object_id=73239),根据提示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贴电子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可体现本人胜任力的其他材料。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合并为一个文档,或制成一个压缩文件包,使用“姓名+招聘岗位”的文件名称,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简历”处上传。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向应聘人员反馈结果。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60%、40%计入总成绩。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定于2016年11月进行,具体安排届时在浙江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技能测试。
各招聘岗位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考试。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
面试具体安排在浙江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各岗位根据确定的规则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三、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zju.edu.cn/cn/,“招聘信息”);
2.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网站(http://pi.zju.edu.cn/,“人才招聘”);
3.浙江大学网站(http://www.zju.edu.cn/,“公告”);
4.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江大学(人事处):0571-88981959
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8981776
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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