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公安厅选调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浙江省公安厅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浙江公安干部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浙江省公安厅宣传处副处长1名。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中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的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公开选拔人选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在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下同),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乡科级正职3年以上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中,现任六级以上职员或管理岗位七级职员3年以上的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现任其他相当于上述职务以上层次的人员;现任与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2年以上的人员;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8周岁(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
(1)本人具有外国国籍或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受过刑事处罚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8)其他不宜报考的。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2、具体要求
(1)从事新闻宣传工作3年以上,或有全日制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新闻宣传工作1年以上;
(2)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悉新闻传播规律,善于与媒体沟通交流;
(3)有较强的新闻策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在新媒体运维管理、舆论引导、影视文化等方面有相关从业经历及专长。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填写《浙江省公安厅公开选调领导干部报名表》,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经历证明材料、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B以下)等相关资料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名表可在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www.zjsgat.gov.cn)下载。报名联系邮箱为gat87287153@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所在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18:00。
(二)资格审查。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者发出同意报考的通知。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情况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一般不低于5:1。
(三)考试。考试由浙江省公安厅组织。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
1、专业能力测试。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参加选调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参加面试。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岗位认知、工作思路、业务水平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前5名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群众认可度等。考察中如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决定任用。根据考察情况和本人表现,结合职位要求,经综合分析后,研究决定职位拟任人选。经测试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空缺。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相关任用手续。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驻厅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 高嵩、黄登峰
联系电话:0571-87287153、8728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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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