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为浙江省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下设金融管理学院、投资保险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互联网金融学院)、人文艺术学院、体育军事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银领学院、明理学院、淑女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14个教学机构;开设金融管理、保险、会计、国际贸易实务、计算机信息管理等21个专业。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1人。
招聘对象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毕业生(要求在2018年3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岗位具体要求为:
1. 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管理学类专业或计算机相关专业;
2. 中共党员;
3. 大学期间曾担任校、院主要学生干部,或兼职辅导员满一年;
4.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9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0月9日进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应聘登记处登记(网址:http://www.zfc.edu.cn/,“人才招聘—应聘登记” )。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我校根据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单位网站(www.zfc.edu.cn,“人才招聘”)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并短信通知相关人员。
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通过资格初审者视为取得应聘资格。参加笔试时,审验本人身份证,并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轮进行,初试、复试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初试、复试良好分数为80分,未达到良好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1、初试
初试由用人部门安排,包括笔试和岗位素质测评,其中笔试占本轮成绩30%,岗位业务能力测评占70%。
笔试内容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高等教育学相关理论知识等)及岗位相关的专业、业务知识。
岗位素质测评采用情景模拟测试、心理测评、岗位适应能力测评等方式进行。
2、复试
复试由学校安排,形式为面试。
面试采用答辩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和处理业务能力。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若需要递补的,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www.zfc.edu.cn,“人才招聘”);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0571-86739268。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可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人事处直接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林老师
咨询专线:0571-86739211
地址:杭州下沙高校园区学源街118号(邮编:310018)。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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