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8年度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浙江省供销社下属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校址位于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16个岗位19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本需求计划在2018年度内有效,并将于2018年8月底集中更新。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原则上要求在2019年8月底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到报名邮箱zjnysmrc@163.com,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并提供必要的报名材料:近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文献收录和引用证明,以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资格初审。我院根据各岗位用人需求实际和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情况,对应聘人员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适时研究确定针对具体岗位的考试安排,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对象可以通过学院网站查询开考公告和资格初审结果,组织考试人数原则上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报名表上应聘单位(含部门)、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缺失、错误的,招聘单位可能不予反馈。
(二)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面试方式,视岗位需要安排专业技术能力测试。面试一般采用试讲、专业答辩、面谈等形式,各种形式独立或综合应用,对教师的教学水平、专业基础、业务能力等进行测评,给出综合成绩。对应聘者的评价采用百分制打分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拟聘人选。需安排专业技术能力测试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
针对需要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岗位,或者确难形成激烈竞争的短缺专业岗位,一般采用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形式,或者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一般采用考试为主、考核为辅的形式进行。考试、考核的方式可以穿插、综合使用。
考核主要包括业绩评估、专项素质测评、工作表现鉴定、同行专家推荐以及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科研和工作经历匹配度分析评议等方式。
(三)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费用由受检者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一般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了解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综合情况。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znszy.com/,“招贤纳才/公告公示”栏目);
2.主管部门网站(http://www.zjcoop.gov.cn/,人事处——“文件通知”);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 0571-87067960(省供销社人事处);。0575-88139870(院纪检监察室)。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5-88378061
附件:
1.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8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表.xlsx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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