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18年第一批)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双一流”建设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校企协同、复合交叉、国际合作”,主要承担高水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企业工程师培训、校企合作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新能源电力与车辆工程中心、信息工程中心主任行政助理共2人,为管理岗位。
岗位具体要求为:
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原则上应同时具备高校及工业类企业共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高等教育管理规律和工作流程,熟知企业管理体系及校企合作相关工作,能承担校企合作、工程教育教学、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岗位职责;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30日后出生)。同时具有高校和工业类企业工作经历各5年及以上且业绩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5周岁(1972年7月30日后出生)。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工程中心主任开展教育教学调研,制订工程中心各项工作计划,建立并完善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教育管理制度及相关流程;
2.负责相关工程中心的教育教学、校企合作、实训实践、师资管理等事项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建立教育教学档案、开展教学服务及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四)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7月30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zju.edu.cn/cn/)招聘信息栏目,根据提示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样式附后,贴电子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可体现本人胜任力的其他材料等。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合并为一个文档,或制成一个压缩文件包,使用“姓名+招聘岗位”的文件名称,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简历”处上传。
应聘人员仅注册不报岗位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应聘人员反馈结果。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考核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1:8的,将根据应聘人员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契合度等因素,按1:8的比例择优确定邀请参加考试人员(如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8,全部参加笔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初定于2018年8-9月在杭州市内进行,具体安排在浙江大学人事处和工程师学院网站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与能力(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6的比例确定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具体安排在浙江大学相关网站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面试。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方式:答辩。应聘人员对相关业务范围内工作经历、岗位认知和发展规划进行陈述,并接受评委提问。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招聘单位网站(http://pi.zju.edu.cn/,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人才招聘”);
2.主管部门网站(http://hr.zju.edu.cn/cn/,浙江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8981959(浙江大学人事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09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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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