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心)紧缺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心)紧缺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共25人)
二、面试确认
由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给入围考生发送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短信,考生须回复确认。
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考生还须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8月26日9时前传真至0571—87058409。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的,或者发送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短信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格复审有关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2020年8月28日9:00—11:00,在浙江省财政厅7楼视频会议室(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举行。
(二)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本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现场认真阅读和签署《2020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健康状况信息申报与承诺书》,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三)材料要求。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和学位网下载打印的学位证书信息),并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供毕业学校证明。
社会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和学位网查询打印的学位证书信息)。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发表过的执笔文章或材料等应一并提供。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不实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四)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为8月29日,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五、成绩公布
面试总成绩、所报考职位排名及是否入围体检,将于8月31日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及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由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
七、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相关要求如下:
(一)“健康码”为绿色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面试。
(二)“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三)“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四)“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五)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六)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
(七)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八)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将结合浙江省疫情防控形势和单位实际动态调整。
八、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0571—87058405;
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心):0571—87056523、87056530。
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