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双一流”建设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校企协同、复合交叉、国际合作”,主要承担高水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企业工程师培训、校企合作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工程教育创新岗专任教师2人,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学科及其他要求见下表。
岗位 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学科 |
其他要求 |
工程教育创新岗专任教师 |
1 |
电气工程类 |
1.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23日后出生)。 2.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教育创新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熟悉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具有工程实践经验,具备履行工程理论教学和实践指导工作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指导工程实训的技术水平;具有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支撑等工程应用能力 3.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或三年以上相关工程领域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
1 |
能源环境工程类 |
注:学历(学位)、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网上报名结束时间。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16:00。应聘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gcsxy@zj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工程教育创新岗专任教师应聘”。
应聘材料应包括:
(1)个人详细简历(自本科开始至申请之日连续的学习、工作简历,发表的论文、著作目录,主要教学、科研成绩,承担的科研项目、专利及获奖情况等);
(2)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扫描件。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3)代表性论文(三篇)、著作、负责或作为主参(前三)的科研项目、授权专利和项目获奖、成果转让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二)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的形式进行,包括试讲、学术报告及面试。考核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考核程序。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招聘单位网站(http://pi.zju.edu.cn/,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人才招聘”);
2.主管部门网站(http://hr.zju.edu.cn/cn/,浙江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江大学(人事处):0571-88981959
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096717。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