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主要承担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研究任务,是为浙江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重要思想库和智囊团。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3个专业技术岗位共8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1年7月底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参考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采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87053193@163.com)。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已公开发表、能反映个人科研水平、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1-2篇。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各岗位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相关岗位报考条件,通过资格初审者名单,在浙江省社会科学院院网(https://sky.zj.gov.cn/,干部人事/诚聘英才)公布。
(二)考试考核
包括专业水平考核和面试。专业水平考核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专业水平考核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
1.专业水平考核
由岗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将对初审通过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学术论文进行考核。
各岗位根据专业水平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入围人员名单及提交学术论文清单,在浙江省社会科学院院网(https://sky.zj.gov.cn/,干部人事/诚聘英才)公布。
各岗位通过专业水平考核人数应不少于1:3的比例,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凭本人身份证,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提供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运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初定于5月中旬在杭州市内举行。具体安排网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考核完毕,根据规定办法计算综合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相关办法进行。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水平考核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适合聘用者,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社会科学院院网(https://sky.zj.gov.cn/,干部人事/诚聘英才);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专题专栏/事业(省属国企)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浙江省社会科学院院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053125(省社科院机关纪委)。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059412(李老师)
2021年4月6日